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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6 深市 辉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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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辉隆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 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风险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风险投资,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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