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1,406.52 万元。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4,065,194.9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820,086.0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2,245,108.8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资[2020]0001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4月13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075.26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8,084.52
2 海华科技 1000t/a 百里香酚,3000t/a 薄荷醇项目 27,722.00
3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600.00
4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合计 64,406.5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