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相关各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的核准,具体 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01月02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承诺函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一、交易对手方辉隆投资承诺:
关于本次拟 辉隆投资、解凤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
1 认购股份锁 贤等40名自然人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定之承诺函 交易对手方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安 排与现 行有效的 法律法 规及证券 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解凤贤等 40 名自然人交易对手方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24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 行所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50%在扣减《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 年、第 二年应补 偿股份 数量后的 剩余未 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上市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 所已对 标的公司 在业绩 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 次发行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中 的 50%在扣减《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在上述扣减过程中, 如当年扣减后实际 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减该差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2、戴承继、夏仲明同时承 诺,本人取得本次 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
相同。
4、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
期安 排与现 行有效的 法律法 规及证券 监管机 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之外的主体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
相同;
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
期安 排与现 行有效的 法律法 规及证券 监管机 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拥有与经营有关 的业务体
系以及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
拥有和运营;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 保证本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
其他 企业不 违规占用 上市公 司的资金 、资产 及其他资
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 产为本单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安徽省供销合作 (二)保证人员独立
关于保证上 社联合社、辉隆 1、保证上市公 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和
2 市公司独立 投资、解凤贤等 财务 负责人 等高级管 理人员 不在本单 位及本 单位控制
性的承诺函 40 名自然人交易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对手方 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 员不在本单位及本 单位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 、独立的劳动、人 事及薪酬
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的财务部门、配备 独立的财
务人员、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本单 位及本单
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 独立的财务决策, 本单位不
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及在该等 机构任职
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