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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6 深市 辉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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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股。

  6、行权时间: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


  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8,853,400.6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68079元/股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经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78元-0.068079元=7.71元。

  (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已到期未行权的期权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间
到 2019 年 11 月 21 日结束。截止第一个行权期满,仍有 218 名激励对象
共计持有 538.80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次注销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230.7 万份调整为 1,691.9 万份。

  2、因激励对象离职、调任等导致的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3人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该2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2.5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08名调整为28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691.9万份调整为1,569.4万份。

  3、因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399.3万份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569.4万份调整为1,170.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3%。

  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完成日即2017年11月21日开始经过12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 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截止目前,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行权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二个行权期: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长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以公司2016年净利 35.03%,营业收入较2016年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度增长90.19%,高于业绩考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50名激励对象绩效评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价结果为B及以上,本期可行
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权 当 年 计 划 行 权额 度 的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 100%;
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