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97,905,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即697,905,724股×0.07元/股=48,853,400.68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68079元/股计算。(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48,853,400.68元÷717,600,000股=0.068079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079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6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1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84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129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93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将对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产生影响,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咨询联系人:董庆、徐敏
咨询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电话:0551-626557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