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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3、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调任等导致的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7人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首次授予3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434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5名调整为308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851万份调整为2,417万份。

    (二)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的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情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71,7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23.2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经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0.07元=7.78元。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计算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和注销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意见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