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到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10月17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85元/股
4、本次授予向34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李永东 董事长 42 1.47% 0.06%
魏翔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38 1.33% 0.05%
李锐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5 1.23% 0.05%
邓顶亮 董事、董秘 33 1.16% 0.05%
刘贵华 副总经理 33 1.16% 0.05%
王中天 副总经理 33 1.16% 0.05%
程金华 副总经理 33 1.16%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38人) 2604 91.34% 3.63%
合计(345人) 2851 100.00% 3.97%
5、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本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辉隆JLC1
2、期权代码:037755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1日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