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1,346,857,772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9,428,004.40 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0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6,857,77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4 黄松
2 01*****097 白明垠
3 01*****648 肖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
咨询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咨询电话:010-62071047
传真电话:010-82809807-11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