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4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2-029),黄松先生计划于《告知函》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其直系亲属转让其所持有的惠博普股份,转让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693 万股,即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2%,转让价格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9 折;肖荣先生计划于《告知函》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直系亲属转让其所持有的惠博普股份,转让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543 万股,即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1.15%,转让价格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9 折。本次黄松先生、肖荣先生拟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为其直系亲属作为唯一投资人的专属基金产品。同时,本次受让的股票 6 个月内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实际减持包括不限于直接减持股票或转让基金产品份额。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黄松先生、肖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本次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黄松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7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1%;肖荣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具体减持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2 年 6 月 8 日 3.17 3,750,000 0.28
2022 年 6 月 9 日 3.16 6,300,000 0.47
大宗交易
黄松 2022 年 6 月 20 日 3.41 7,860,000 0.58
2022 年 6 月 23 日 3.27 7,810,000 0.58
合 计 - - 25,720,000 1.91
2022 年 5 月 31 日 3.59 7,960,000 0.59
大宗交易 2022 年 6 月 1 日 3.24 2,910,000 0.22
肖荣
2022 年 6 月 9 日 3.16 4,130,000 0.31
合 计 - - 15,000,000 1.1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15,661,850 8.59 89,941,850 6.68
黄松 其中: 28,915,463 2.15 3,195,463 0.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746,387 6.44 86,746,387 6.44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61,723,912 4.58 46,723,912 3.47
肖荣 其中: 15,430,978 1.15 430,978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292,934 3.44 46,292,934 3.44
注: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黄松先生、肖荣先生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直系亲属转让其所持有的惠博普
股份,受让方为其直系亲属作为唯一投资人的专属基金产品,本次受让的股票 6 个月内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实际减持包括不限于直接减持股票或转让基金产品份额。本次股份转让属于黄松、肖荣家庭内部财产分配,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黄松、肖荣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松先生、肖荣先生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股份来源为黄松先生、肖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转让完成后,黄松先生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荣先生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本次实际转让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三、备查文件
黄松先生、肖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