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九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92,762,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6,857,772 股的 44.010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6,857,772 股的 0.5947%。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4,75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3.41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1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6,857,772 股的0.5947%。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2,433,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 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2,433,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 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91,939,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 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49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939,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 82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8%;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18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257%;反对 8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3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91,939,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 32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弃权 49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1,939,0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 33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 49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6,200,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9 %;反对 6,56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6,200,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9 %;反对 6,56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6,206,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9 %;反对 6,55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04%;反对 6,55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8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海涛、何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