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0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双方事前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相关规定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及配合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新志,中国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2015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审计等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201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
自 2021 年起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三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
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 2 年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中兴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兴华事务所及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中兴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兴华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3、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