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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惠博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六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661,762,3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33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660,545,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9.04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21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6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77%。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1,202,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806,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 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0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49%;反对 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65%;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7%。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24%;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90%;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806,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 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59,519,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1%;反对 2,00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9,361,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 %;反对 2,16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9,519,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1%;反对 2,00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1%;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宁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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