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36,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370,593,772 股的1.7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0,593,772股减至1,346,857,772股。
2、截至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 2015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2 月
21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5.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该权益分派方案。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由 2,000万股调整为 4,000 万股。
6、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孙平等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45 元/股。
7、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2.4 万股。
8、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26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2.4 万股,上市
流通日为 2017 年 1 月 3 日。
9、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因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从而未能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26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73.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2.4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0,593,772股减少至 1,346,857,77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370,593,772.00 元减少为1,346,857,772.00 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 55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贵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736,000 股,实
际每股回购价格为 2.42 元。根据贵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09 元,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由此调整股票价格 P=5.09 元-0.2
元=4.89 元,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后,股票价格调整为 P=4.89 元
/(1+1)=2.445 元,根据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1,070,81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由此调整股票价格 P=2.445
元-0.025 元=2.42 元,相应支付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57,441,120.00 元。
本次回购支付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57,441,120.00 元,加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 2,967,000.00 元,累计股权回购金额为人民币60,408,120.00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36,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36,672,120.00 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6,857,772.00
元,股本人民币 1,346,857,772.00 元。”
另,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请求。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370,593,772.00 元减少为 1,346,857,772.00 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更前 本次回购注销 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513,230,508.00 37.45% 489,494,508.00 36.34%
高管锁定股 189,710,736.00 13.84% 189,710,736.00 14.09%
首发后个人类
限售股 299,783,772.00 21.87 299,783,772.00 22.26%
股权激励限售
股 23,736,000.00 1.73% 23,736,00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857,363,264.00 62.55 857,363,264.00 63.66%
三、总股本 1,370,593,772.00 100.00% 23,736,000.00 1,346,857,772.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