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3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15:00至5月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374,315,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4.956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373,807,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4.90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50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0.047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374,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1.3424%。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3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3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266,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56,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5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1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5895%;反对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028%;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77%。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4,3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31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73,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2019年4月16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张树礼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