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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4 深市 惠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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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8-0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6、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5日下午15:00至5月1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人,代表股份

395,886,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6.970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

372,022,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4.74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

表股份23,863,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2.228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35,345,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70,810,000股的3.3008%。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95,871,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95,88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95,88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5,707,6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178,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166,57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4%;反对178,71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95,88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5,88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345,28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5,88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5,88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345,281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

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于 2018年 4月 26 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宗爱华、孙雨林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