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8-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
年4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将在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5,246,073.80元,营业利润90,695,503.11元,
净利润96,298,506.22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8,900,249.42元。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17 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表现较好,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
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8,900,249.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58,424,362.79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6,770,249.55元,减其他
调整1,228,389.71后,201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619,325,972.95元。2017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199,249.11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189,903,817.54元。
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7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189,903,817.5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1,070,810,000 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10,708,10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
股利0.1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
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度)>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2018
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授信总计为23.5亿元整,美元授信总计为6,500
万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10,000.00
2 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10,000.00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00.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10,0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 30,000.00
6 交通银行 15,000.00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00.00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村支行 20,000.00
9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
11 中信银行北京交大支行 20,000.00
12 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0,000.00
13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
15 北京农商银行 10,000.00
16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17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安立路支行 10,000.00
人民币授信总计 235,000.00
18 平安银行离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