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7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7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郑玲 董事、财务总监 60 3% 0.12%
张中炜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0 3% 0.12%
郭金辉 副总经理 50 2.5% 0.10%
王顺安 副总经理 60 3%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770 88.5% 3.43%
(技术)人员(270人)
合计 2,000 100% 3.88%
4、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9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锁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次解锁 以2012-2014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8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或专业报告。
2、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调整计划的说明
原306名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6名变更为274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7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000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1日;
2、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7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562.5万股的3.88%,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郑玲 董事、财务总监 60 3% 0.12%
张中炜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0 3% 0.12%
郭金辉 副总经理 50 2.5% 0.10%
王顺安 副总经理 60 3%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770 88.5% 3.43%
(技术)人员(270人)
合计 2,000 100% 3.88%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09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5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274名激励对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