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7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或专业报告。
2、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情况
原306名激励对象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6名变更为274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7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认为:
1、惠博普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计划(草案)》的规定;
2、惠博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计划(草案)》的规定;
3、惠博普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计划(草案)》的规定;
4、惠博普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不存在《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