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00 开始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6 号院德胜置业大厦 1 号楼 7
层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参加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0 人,代表股份
101,740,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5,000,000 股的 75.3634%。其中:
2、现场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
份 61,671,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5,000,000 股的 45.68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40,068,5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5,000,000 股的 29.680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
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601,4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33%;反对票 117,9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59%;弃权票 21,2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599,4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13%;反对票 119,9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78%;弃权票 21,2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
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601,7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36%;反对票 117,9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59%;弃权票 20,9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459,1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34%;反对票 281,4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66%;弃权票 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554,1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18%;反对票 165,5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27%;弃权票 20,9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599,458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13%;反对票 128,8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66%;弃权票 12,300 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孔晓燕、肖泽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