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现就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6.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270,453.47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729,546.53 元,其中人民币 240,500,000.00 元用
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81,229,546.53 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经过审慎的调研,公司认为自购
相比于租赁而言,一方面能够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司的财务指标,另一方面有利
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此,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000 万元购置办公用房,具体购置计划如下:
公司拟购置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西北角处的金澳国际大厦一层,面积 2413
平方米,每平方米均价 4 万元,合计约 9,600 万元。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税费约 300
万元,加上后续装修等费用,预计约为 11,000 万元。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公司本次购置计划完全出于自
用需求,公司不会将其出租或出售。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办公用房的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自有和租赁的办公场所已经严重饱和。近年来公司已多次调整工位
布局以尽可能多的安排工位,但目前工位已经严重饱和。根据公司近三年的人力
资源规划,现有的办公用房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的办公用地需求,因此办公用房
的扩大十分紧迫。
2、办公用房分割、分散,功能性和安全性都较差。公司近些年来不断扩大
办公场所的租赁面积,临时的租赁不仅无法保证办公的集中性,管理上的困难也
较大,功能差和安全性不高。同时房间的分散给工作的及时沟通造成影响,财产
安全和技术保密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3、企业形象亟待提升。目前公司办公场所缺乏统一规划,整体性较差,给
来访者的第一印象不佳;接待条件较差使来访者对公司综合实力产生怀疑。因此,
更换一个环境较好的办公场所,对提升公司的外部形象和各项业务的开展起到积
极的推动作用。
4、购买较租赁有更好的资金效率和财务表现。目前写字楼的租金和购买价
格上涨的趋势很快,经过测算后认为,购置写字楼将更为经济,优势十分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选择新购办公场所。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购置办公用房,是用于发展公司
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11,000 万元购置办公用房。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
公用房,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已经惠博普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项目实施后,一方面能够节约公司运
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额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
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
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