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 理财产品和工具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短 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余额可以滚 动使用。
2、公司(或“受益人”)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签 订《东莞信托▪恒信-马上消费金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编号
12B10111900319010-1号,出资1000万元,向东莞信托追加认购“东莞信托▪恒信-马 上消费金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与天津中冀永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冀永泰”)签订《中冀永泰-增盈定向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及投资协议》, 合同编号:WJ20DR00028,出资1,000万元,向中冀永泰认购“增盈定向融资计划”;
3、公司与东莞信托、中冀永泰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该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4%。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受托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雯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198065976Q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受托人:天津中冀永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勇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1栋-1604-2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N2TB7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东莞信托及中冀永泰签字盖章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信托▪恒信-马上消费金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东莞信托▪恒信-马上消费金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3、预计期限:230天;
4、预期年化收益率:7.5%;
5、投资范围: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日常经营所需。
6、收益的分配:产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中冀永泰-增盈定向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及投资协议》:
1、产品名称:中冀永泰-增盈定向融资计划;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
3、预计期限:6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
5、投资范围:拟用于补充自身经营流动性。
6、收益的分配:产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人以现金形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①法律政策风险
信托计划设立后,如发生国家金融、产业、财政政策调整,以及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修订(含颁布、废止、修改等),可能会导致市场发生波动,进而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信托利益变化。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宏观或微观政策的变化将对经济运行、用款项目和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信托利益变化。
②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信托利益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用款项目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对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影响交易对手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从而可能对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3)通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本信托计划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全部或部分抵消,从而可能对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4)本信托计划中,借款人将不低于信托规模120%的无不良类(逾期超过90 天)存量个人消费贷款债权资产质押给受托人,存在市场环境恶化、押品的贬值速度加快,从而可能对信托利益和信托财产产生影响。
③信用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和信托利益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贷款、担保、资金监管、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资金保管人(托管人)、监管行、投资顾问(如有)等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④流动性风险
信托期限内,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受托人行使权利、处置抵质押物等需要一定时间,可能无法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此外,除受托人书面同意外,次级受益人(若有)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进行转让。
⑤管理风险
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受托人无法有效监控的交易主体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影响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⑥担保物风险
信托期限内,担保物价值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减少,一旦需要通过处置担保物来实现信托利益,可能出现处置价值不足清偿债务本息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利益的实现。
⑦信托计划延期或提前终止的风险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在发生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受托人有可能宣布信托计划延期或提前到期,届时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可能造成受益人需延期获得相应预期信托利益或可能无法按照预期获得信托利益。
⑧信息传递风险
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受益人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受益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受益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受益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另外,受益人预留在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受托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受托人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⑨税务风险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机构要求信托计划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交易缴纳税款的,则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财产承担该等税款或向受益人追讨,且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缴纳税款的情况自行决定相应调整(包括降低)受益人的最高参考收益率,该等税收风险将可能直接影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⑩其他风险
直接或间接因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本身在本信托中的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或价格剧烈波动从而不能及时完成平仓变现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有关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或机构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或交易系统故障或失灵、网络故障、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投资是56500万元(含本次2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资金是1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8.45%。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可
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3、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以往购买的并且已经到期的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均如期收回,没有发生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的《东莞信托▪恒信-马上消费金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公司与中冀永泰签署的《中冀永泰-增盈定向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及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