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2: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2,246,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7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2,192,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7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 1.00 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24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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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