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53 深市 南方精工


首页 公告 南方轴承: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方轴承: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153,282,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2,777,73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3.9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1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1、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0%;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0%;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

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8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8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