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8-020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2: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153,282,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2,777,73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3.9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1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1、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0%;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0%;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
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0%;反对
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27%;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8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82,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