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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宝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 5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宜三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5,918,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508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5,913,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5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5,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8,156 股,其中同意 215,918,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声律师、王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认为:宝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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