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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宝鼎          公告编号:2018-03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8,482,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28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178,134,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48,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总股份为348,104

股,其中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的 0%;因本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提供担保,即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78,134,741股,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