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44人调整为42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宝鼎成长1号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由7,064,364股调整为6,652,276股。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 2015
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
该草案进行了修订。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6年9月修订》,参
与本次计划的员工人数为44人,每一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17年4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个别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不再认购股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以及员工自愿认购的原则,经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人员由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41名核心员工调整为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39名核心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参与人数减少了两名,未新增持有人;同时相关人员认购额度发生变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7,064,364股调
整为6,652,276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在本期持股计划中占比
1 钱少伦 副总经理 784,929 11.80%
2 宋亮 副总经理 726,060 10.91%
3 鲁亚文 财务总监 470,957 7.08%
4 其他核心员工(39人) 4,670,330 70.21%
合计 6,652,276 10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4
月修订)》。
三、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4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对象的确定标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进行调整,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调整对认购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
年4月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年4月修
订稿)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员工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2017年4月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
的修订。
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