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说明
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为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1)鉴于公司董事蒋益民先生系茂化实华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茂化实华系关联方;
公司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目标公司8.9%股权后,将该8.9%股权中的36%,即目标公司总股本的3.204%转让予茂化实华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
(2)经查阅公司与国开基金、亿昇科技签订的《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变更协议》及公司董事会资料,公司回购国开基金持有亿昇科技8.9%股权事项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