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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7

证券代码: 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 2015-073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调整在有效授权期及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由 48 人调整为 44 人;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仍然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标的股票,
发行价格为 12.71 元/股,本计划持股份额的股票总数为 7,474,430 股。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草案,本计划参与员工人数约为 48 人,每一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在本期持股计划中占比
1 钱少伦 副总经理 785,546 10.53%
2 刘祖勤 副总经理 628,437 8.42%
3 吴建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28,437 8.42%
4 姜兵 副总经理 628,437 8.42%
5 其他核心员工(约 44 人) 4,791,830 64.21%
合计 7,462,687 100%
( 2)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信达-宝鼎成长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委托
人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分配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在本期持股计划中占比
1 钱少伦 副总经理 786,782 10.53%
2 刘祖勤 副总经理 629,426 8.42%
3 吴建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29,426 8.42%
4 姜 兵 副总经理 629,426 8.42%
5 其他核心员工(约 44 人) 4,799,370 64.21%
合 计 7,474,430 100%
二、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对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调整如下:
1、 因公司完成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价格和股
份总额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股票价格为 12.7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票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2.71 元/股,因此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调整为 12.71
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份额由 7,462,687 股调整为 7,474,430 股。
2、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变动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部
分员工岗位调整或离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确定标准,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该部分员工拟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由其他有意向的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参与人员由 4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44 名核心员工调整为 4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40 名核心员工。本次调整不涉及员工
持股计划总额的变动,不涉及新增持有人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额度未发生
变化。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三、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对象
的确定标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调整,并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调
整对认购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审议情况
公司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
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
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员工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认购价格、持有人份额及认购股票数量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
行修订。
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