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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1 深市 尚荣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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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0

尚荣医疗: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9元/股(含)。

  4、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下限不少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580,000元(人民币元,后同)。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拟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回购规则》第二条第2款关于“(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之回购条件规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26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28元,截止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86元/股,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2.81元/股,经公司判断,目前公司股价已较大偏离公司净资产,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内在资产价值。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58万元人民币。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下限不少于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

  本次公司回购的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数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844,809,351股为基础,本次回购数量区间为上限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下限不少于1,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

      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

      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别                            预计回购数量的下限  预计回购数量的上限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435,065    27.75%  234,435,065  27.78%    234,435,065    27.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0,374,286    72.25%  609,374,286  72.22%    608,374,286    72.18%

三、总股本          844,809,351  100.00%  843,809,351  100.00%  842,809,35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

      时按照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177,485,525.85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68,770,465.51元人民币,流动资产为2,232,238,451.32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为592,211,505.31元人民币。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58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3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0.38%,约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1.45%,占比均不大。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充裕,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本公司自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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