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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1 深市 尚荣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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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9

尚荣医疗: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01610037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项目合伙人、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此外,我们已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以期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江虹                  刘卫兵                  龙琼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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