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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14: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80,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999,999股共计1,274,000,001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  名,代表股份539,073,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42.313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
代表股份530,61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1.64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名,代表股份8,456,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6638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共  57  名,代表股份46,863,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9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850,3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票  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弃权票  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640,3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900%;反对票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10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独立董事荣幸华、邵蓉和张继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  《2018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531,8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0%;反对票1,541,6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321,8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710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

(三)  《2018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831,0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5%;反对票1,242,4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621,0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488%;反对票1,242,4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51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四)  《2018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7,850,3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票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640,3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900%;反对票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1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五)  《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
同意票538,458,69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票614,80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6,248,709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6881%;反对票614,8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311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六)  《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537,526,9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1%;反对票1,546,5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316,9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6999%;反对票1,546,5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3001%;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

(七)  《2018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846,9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票1,226,5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同意票45,636,9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827%;反对票  1,226,5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173%;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八)  《聘请2019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850,3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票1,223,14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640,3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900%;反对票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1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九)  《关于继续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530,3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7%;反对票1,543,1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320,3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6.7072%;反对票1,543,1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3.2928%;
(十)  《2019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7,850,3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票  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5,640,36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900%;反对票1,223,14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10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538,458,69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票614,8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6,248,709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6881%;反对票614,800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3119  %;
弃权票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反对票2,928,29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43,935,216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3.7514%;反对票2,928,293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6.248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秋子、祝静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