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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关于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凯美特气:关于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入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支持岳阳市政府建设东风湖新区、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及竞争力的决策,促进岳阳石油化工产业的结构转型、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生产装置计划搬
迁至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湖南岳阳
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完成《项目入园协议》。

  2、协议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资额度、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等内容以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搬迁补偿以及政策性奖励尚未确定,以最终通知或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文件规定,就公司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入驻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项目入园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岳阳市云溪区。2003 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开发面积 15.92 平方公里。产业园依托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巴陵分公司,规划布局云溪片区、长岭片区、巴陵片区“一园三片”,围绕炼油化工、催化剂及助剂、化工新材料、合成材料深加工四大产业等,引进了一批标杆企业入园发展,为湖南省重点发展的“千亿园区”和“千亿
产业集群”。规划到 2030 年,园区将新增投资 1,000 亿元,扩园至 30 平方公里,
产值突破 3,000 亿元,将整个园区打造成产业特色更加鲜明、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生态环境更加良好、品牌形象更加凸显的新型绿色化工新城和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甲方未发生任何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1.2、项目总投资额 126,99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及工具等非货币性资产)120,614 万元;一期项目总投资额 65,000 万元。
  1.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 30 万 t/a 二氧化碳装置、200t/d 空分装置、
氦氖氪氙装置、电子特气装置、罐区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其中,一期主要建设 30 万 t/a 二氧化碳装置、氦氖氪氙装置、电子特气装置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2.1、项目用地拟位于园区己内酰胺项目西北角,该宗地块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给乙方,总面积 150 亩,第一期项目用地面积 79.03 亩,
其中净用地面积 74.60 亩,公摊面积 4.43 亩,公摊率为 5.61%。供地性质为三类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弹性出让的方式约定为 30 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第二期 70.97 亩剩余土地待出让条件成熟后根据一期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另行签订入园协议。

  2.2、甲方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项目用地。项目开工前,甲方提供宗地
场地初平、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电源点、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项目竣工投产前,甲方负责宗地所在区内具备道路通行、生产给排水、通讯、通电电源点、雨排水、蒸汽等项目投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接到距乙方用地最近的规划道路边(距红线不超过 100 米),从规划道路边(距红线 100 米范围内)接至乙方用地内的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通讯安装具体由乙方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办理,费用乙方自理。专用变压器、蒸汽、天然气等公用工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2.3、甲方协助乙方在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协助办好不动产权证,涉及的办证税费,由乙方承担。

  2.4、乙方项目不动产权证应办在乙方或在甲方区域内新成立的由乙方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名下,乙方不得转让给他人。乙方股东及乙方保证不得以转让其在公司股权或出租、发包公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为名进行土地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增加其他投资项目的,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1、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第 2.1 条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手续办理按自然资源部门法定的程序执行。

  3.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证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十个工
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3.3、土地竞得出让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招拍挂”相关程序要求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及土地竞得出让金,将款项汇入区土储中心指定的财政账户。

  4.1、乙方项目建设容积率、绿化率和建筑密度等具体指标以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为准。涉及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框架协议是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通过实施配套己内酰胺产业链装置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搬迁升级,产能规模将扩大,技术更加先进,生产更加绿色,产业更加配套,产业链竞争力将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气体产业规模效应、综合实力、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项目入园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资额度、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等内容以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搬迁补偿以及政策性奖励尚未确定,以最终通知或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不影响现有业

  务的正常经营。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签署时间          协议对方        框架协议名称        截至目前进展

2019 年 11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
月 24 日    公司(原名“湖南省资产管                          履行中

            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
月 8 日      限公司                                          履行中

2021年3 月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该《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28 日      理委员会                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  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在履
                                                            行中

2021 年 12  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  《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  该《郴州宜章电子特种气体
月 27 日    委员会                  项目投资合同书》        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履行中

2022年6 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供销  该《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供销
26 日      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中国  (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

            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
  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
  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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