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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9 深市 凯美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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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签署《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供销(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凯美特气: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签署《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供销(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签署《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供销(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签订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本年度业绩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签署的供销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合作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最终的投资额度、选址用地、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等内容以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二氧化碳气供应计价方式、计量方式、价格等内容以三方最终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并形成书面签署文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框架协议如后期签署正式协议并开始实施本项目,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化”、“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化工销售”、“乙方”)签订完成的《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供销(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内容,为合理利用二氧化碳气,广东石化拟将其 POX制氢装置建成投产后产出的工业二氧化碳气通过华南化工销售对外有偿销售,供应给公司处理。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合作三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文件,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具体事项论证磋商确定后,拟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氧化碳气供应计价方式、计量方式、价格等内容以三方最终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并形成书面签署文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99715295P

  法定代表人: 康志军

  成立日期:2010 年 0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61596849C


  法定代表人:马宗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5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99 号广州中国石油大厦 21 层

  经营范围: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受托经营的业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广东石化、华南化工销售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广东石化、华南化工销售未发生任何交易情况。

  3、经查询,广东石化、华南化工销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广东石化”,位于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内。

  乙方:“华南化工销售” ,公司总部位于广州。负责中国石油化工产品在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的市场营销业务。主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有机化工产品和无机化工产品共五个大类石油化工产品。

  丙方:“凯美特”,公司总部位于湖南岳阳。拟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内投资新建二氧化碳回收装置,以综合利用工业二氧化碳气体(以下简称:二氧化碳气)。

  甲方 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炼化一体化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3 季
度全面建成投产,项目开工后每年排出近 200 万吨工业二氧化碳气。为合理利用二氧化碳气, 甲方拟将其 POX 制氢装置建成投产后产出的工业二氧化碳气通过乙方对外有偿销售,供应给丙方处理。丙方愿意接收甲方 POX 制氢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高浓度二氧化碳气。甲方本着合作双赢、积极支持的原则,在保证甲方装置平稳运行前提下,按约定的质量和数量向丙方供应二氧化碳气进行回收。

  经过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了一致,并签订本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作为三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

  (二)项目合作模式

  1、甲方拟将炼化一体化项目石油焦制氢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碳气通过乙方有
偿销售,提供给丙方处理。

  2、丙方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针对甲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气自行消化处理。总量 54 万吨/年(满负荷的 80%,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丙方投资二氧化碳气回收装置将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规模为 30 万吨/年,一期投产后三年内二期(30 万吨/年)建成投产,将剩余气体全部回收。

  (三)供应物料保证

  甲方 POX 制氢装置供应的二氧化碳气质量和数量能满足丙方生产需求。

  (四)项目产权界限及管理责任划分

  1、丙方项目位于甲方围墙外,丙方负责自己界区内的装置建设。因本项目所需增加的管线、阀门、仪表等相关设施在甲方界区内,丙方负责出资设计、建设,其所有权归丙方,无偿交付甲方使用,甲方负责生产运营维护(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维护协议)。

  2、因丙方项目建设进度不能与甲方项目同步的实际,丙方同意在本项目正式落地后将委托甲方建设位于甲方装置内因本项目所新增的管线等工程(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委托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广东石化、华南化工销售签订框架协议,本次供销合作有利于合作三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有效提升公司气体产业规模效应、综合实力、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但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最终的投资额度、选址用地、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等内容以最终通过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二氧化碳气供应计价方式、计量方式、价格等

  内容以三方最终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并形成

  书面签署文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框架协议如后期签署正式协议并开始实施本项目,公司将根据资金

  情况,合理安排上述项目的投资进度,确保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签署时间          协议对方        框架协议名称        截至目前进展

2019 年 11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月 24 日  限公司(原名“湖南省                      在履行中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月 8 日    有限公司                                  在履行中

2021 年 3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  该《揭阳大南海石化工
月 28 日  管理委员会            业区与湖南凯美特气  业区与湖南凯美特气体
                                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合作协议》          协议》在履行中

2021 年 12 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  《郴州宜章电子特种  该《郴州宜章电子特种
月 27 日  理委员会              气体项目投资合同书》 气体项目投资合同书》
                                                      在履行中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

  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

  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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