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美
特气,证券代码:002549)2021 年 3 月 22 日、3 月 23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海南省首个氢气充装站项目即中石化海南炼化氢能凯美特充装站项目已建成,目前已具备高纯氢气充装条件。该项目是依托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原有的尾气回收装置所生产的氢气作为原料气,通过新增先进的 PSA 变压吸附塔进行多级纯化,达到氢燃料电池汽车氢气使用国家标准(GB/T37244-2018),供应亚洲博鳌论坛会议氢能源用车所需的氢能原料,解决了岛内高纯氢气来源问题,对于促进海南省内后续加氢站的建设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氢能源扩建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揭阳大南海石化
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业投资促进局关于按照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设计方案,可通过管道供应方式提供二氧化碳、PSA 尾气(解析气)进行探讨研究沟通,现处于商务、技术交流阶段,因意向及协议的最终签订时间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6、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
2021-006),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 518,143,323.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6,274,882.63 元。《2020 年度业绩快报》所载 2020 年度的财务数
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止目前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购销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岳
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
与上海谂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谂筠实业”)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完
成签署《购销合同》。上海谂筠实业向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采购 99.999%氪气,合同总金额为 3,427,246 元(其中含 90,000 元钢瓶押金)。该购销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加快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后续电子特气产品的市场开拓、产品认证及批量销售进度,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凯美特电子特种气体公司的后续进展情况,加紧跟进产品认证进程以及下游客户的沟通交流,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