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867,676.25 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747,810,703.54 元,加上收回的已分配利润 12,136.50 元(主要系回 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激励股票),2023 年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1,407,666,243.29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1,970,711,508.70 元。
2023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252,201,090.32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27,316,769.84 元,加上收回的已分配利润 12,136.50 元(主要系回购注销部分 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激励股票),2023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779,505,723.66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2,515,906,229.13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
要,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