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11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022.19 万元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 号),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7,056,85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8.88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19,864.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380,133.93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全部到位后,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33 号)。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 0 元,余额为689,380,133.93 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 5,022.19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 5,022.19 万元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1 生猪养殖项目 56,584.00 49,000.00 4,771.25 4,771.25
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
1.1 殖项目(一期) 40,046.00 33,446.00 4,383.25 4,383.25
广东天种生猪标准化养 388.00 388.00
1.2 殖项目(二期) 16,538.00 15,554.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0.00 0.00
合计 77,584.00 70,000.00 4,771.25 4,771.25
注: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 794.34 0.00 0.00
律师费 92.45 92.45 92.45
会计师费用 158.49 158.49 1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66 0.00 0.00
证券登记费 11.04 0.00 0.00
合 计 1,061.98 250.94 250.9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金新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新农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新农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