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7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5.993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14%。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2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7、202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99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说明
(一)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 年 10 月 30 日;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6 元/股;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 23 人,授予数量 75.9932 万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 占当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
员(23 人) 75.9932 100% 0.14%
合计 75.9932 100% 0.1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
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4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3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0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1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1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500%。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不包括公司通过托管所销售的生猪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优秀)或 B(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32,080,504.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759,932.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
0.299473 计 算 ( 每 股 转 增 股 本 数 = 实 际 转 增 股 本 数 / 总 股 本 , 即
0.299473=129,624,151÷432,840,43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