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2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4 人变为 147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4 人变为 147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
合《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