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鉴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为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的窗口期,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为公司披露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窗口期,按规定上述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公司扣除相应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未超过 60 日。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6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激励对象 147 人,授予数量 1,279.00
万股。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 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授
予日,向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6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4.993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280.9780 万股的 3.130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79.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95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3916%;预留 75.993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56%,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6084%。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4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3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30%
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0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1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生猪销售数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售数量增长率不低于 500%。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不包括公司通过托管所销售的生猪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A(优秀)或 B(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147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2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为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窗
口期,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为公司披露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窗口期,按规定上述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公司扣除相应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未超过 60 日。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