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将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并调整股份回购的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9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及2018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