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新农饲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原激励对象闫香远、许克剑等共34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
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5.6万份,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上述34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145.6万份股票期权将
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因激励对象离职由原704.8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
权80万份,预留部分已注销)调整为559.2万份。同时,又因公司实施2013年
度及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数量由559.2万份调整为1230.24万份,行
权价格由原11.32元调整为4.96元。
2、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
3、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佟景国 李庆杰 李斌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