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
润分配政策为: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 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 式。
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 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合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特殊情况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是指: 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决。特殊情况是指: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100%的重大投资时;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 100%的重大投资时;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 3、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
现金分红的金额。 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 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的现金分红政策: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 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 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 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
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 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过。
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
票平台。 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 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 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 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 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 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 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