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2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立案时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间 (万元)
苏州工业园 艾迪康科技 一审判决公司胜
1 2023.9.6 区永达科技 (苏州)有 买卖合 144.74 诉,被告目前走破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同纠纷 产程序,已经申报
债权。
已收到仲裁裁决,
2 2023.11.6 周敏、陈文 金寨春兴精 劳动争 157.7 驳回了原告经济
鑫等37人 工有限公司 议 赔偿金的要求,被
告需支付1.4万元。
注: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11起诉讼案件,其中:1起公司之子公司为原告,胜诉且已执行完毕,涉案金额7.45万元;其中1起公司之子公司为原告,一审判决胜诉,执行中,涉案金额6.95万元;其中两起公司之子公司为被告,已收到仲裁裁决,合计需支付2.3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已结案件金额较小,对公司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