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股份 353,703,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5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346,625,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7,07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7,07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
代表股份 7,07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52%;
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4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陆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
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4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0%;
反对 2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05%;反对 2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5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45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
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52%;反对 2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3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6%;
反对 1,3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