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东孙洁晓、袁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345,56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319,024,99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32%,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孙
洁晓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控股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
名称 东及其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用途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押
动人
10,000,000 3.18% 0.89%
至质押 北方国际 个人
孙洁晓 是 否 否 2023-01-19 登记解 信托股份 融资
除之日 有限公司 需求
144,199,995 45.84% 12.78%
合计 — 154,199,995 49.02% 13.67%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股) 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孙洁晓 314,560,000 27.89% 133,824,997 288,024,992 91.56% 25.53% 0 0 26,535,005 100%
袁静 31,000,003 2.75% 31,000,000 31,000,000 100% 2.75% 23,250,002 75.00% 0 0
合计 345,560,003 30.64% 164,824,997 319,024,992 92.32% 28.28% 23,250,002 7.29% 26,535,005 100%
注: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孙洁晓先生本次质押股份融资主要为个人融资需求,与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无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
及业绩补偿义务。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0 股,占其所
持股份的 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对应融资余额为 0 万元;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对
应融资余额为 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孙洁晓先生、袁静女士均为中国公民,为夫妻关系,住址为苏州市工业园区。孙洁晓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孙洁晓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原因及融资用途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形成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的情况。
5、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尚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押物及与债权人和质权人协商追加增信等方式防范平仓风险。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
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9 日,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
根据以资抵债方案中第一项计划向公司支付了 2,000 万股权转让款。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300 万元。
(3)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凯茂与仙游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约定书》,同意公司、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就深圳凯茂违约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8 年。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其实质是被担保人孙洁晓先生因承担深圳凯茂可能发生未按约定时间投产、未完成累计投资额、未完成产值及税收、未持续经营等违约责任,而形成的公司及深圳凯茂对孙洁晓的关联担保。关联担
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
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截至目前,上述担保事项
实际发生额为 3,000 万元,实际发生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项
目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化及潜在处置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