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所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经了解,孙洁晓先生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7
年5月2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及补充质押等相关业务, 目前质押股份共计159,399,995股。因协议约定赎回日已到期,孙洁晓先生因名下
资产多为股权类资产无法及时变现导致未按期归还融资款项,根据相关业务合同
的约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
结孙洁晓先生名下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被冻结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申 冻结执 冻结
名称 股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请人 行人 原因
东
孙洁晓 是 159,399,995 36.66% 14.13% 2021-04-01 2024-03-31 中信证 江苏省 股 票
券股份 苏州市 质 押
有限公 中级人 纠纷
司 民法院
合计 159,399,995 36.66% 14.13%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被冻结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名称 (股) 例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执行人
比例 比例
26,535,005 6.10% 2.3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000,000 0.92% 0.35%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洁 434,820,000 38.5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晓 18,000,000 4.14% 1.60%
70,260,000 16.16% 6.23% 上海金融法院
159,399,995 36.66% 14.13%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434,820,000 38.55% 278,195,000 63.98% 24.66% _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
278,195,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63.98%,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6%,具体情
况如下:
(1)其中 26,535,005 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与微弘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其中 4,000,000 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与黄红伍先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被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其中 18,000,000 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为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与上海仰文
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4)其中 70,260,000 股系因孙洁晓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票质押纠纷案件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并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 10 时进行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2)。
(5)其中 159,399,995 股为本次新增冻结,系因孙洁晓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纠纷案件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孙洁晓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孙洁晓先生目前正在同质权人积极沟通,努力寻求补救措施,通过转让个人名下资产、追加保证金、追加质押物等方式以解除司法冻结,尽力降低或避免不利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积极督促孙洁晓先生妥善解决冻结事宜,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