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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7 深市 春兴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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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8-1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11月2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事项实施的进展公告》、《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等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间接持有的CALIENTTechnologies,Inc.25.5%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在2018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了预计。

    4、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5、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