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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7 深市 春兴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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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8-05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春兴精工,证券代码:002547,2018年6月27日1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6月26日、6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已办理部分股票的补充质押事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367,460,000股,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2.86%,占公司总股本的32.57%。孙洁晓先生目前所质押股份在办理完补充质押后,部分股份面临平仓的风险,孙洁晓先生正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友好协商,将通过提供补充质押、提前回购、合同延期或追加保证金等各类形式的增信措施消除所质押股份面临的平仓风险。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东莞)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苏民初18号]、《举证通知书》等资
料,获悉该法院已于2018年6月19日受理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华鑫纳米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有光电买卖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0号),公司已于2018年6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3、2018年6日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4、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