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金 陵 东 路 120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6.00 元
发行日期 2011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14,200 万股
本公司股东孙洁晓、袁静、郑海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赵东明等十三名自然人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股东赵东明、赛捷投资和单兴洲承诺:其在 2009 年 12 月 15 日完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股份合计 600 万股(其中赵东明持有
定的承诺
100 万股、赛捷投资持有 490 万股、单兴洲持有 10 万股),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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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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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600万股,本次拟发行3,600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14,2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孙洁晓、袁静、郑海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股东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
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赵东明等十三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赵东明、赛捷投资和单兴洲承诺:其在 2009 年 12 月 15 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增资股份合计 600 万股(其中赵东明持有 100 万股、赛捷投资持有
490 万股、单兴洲持有 10 万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经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前老股东和与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
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15,813.87 万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的下
列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合金锭、铝材等铝制金属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铝
基材料(含铝合金锭、铝材等)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 70%以上。原材料
铝合金锭的采购价格的定价方式为“电解铝价格+加工费”,其中电解铝价格参考
上海现货市场价格确定,由于加工费相对固定,因此电解铝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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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成本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国内电解铝价格波动较大,在 11,000 元/吨-21,000 元/吨之间
宽幅波动。2007 年铝价基本在 20,000 元/吨左右波动;2008 年 1-8 月稳中有降,
自 2008 年 9 月份开始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铝价单边下跌至 11,000 元/吨;
2009 年全年随着经济的复苏,铝价稳步回升,至年末已升至约 16,000 元/吨;
2010 年电解铝的均价基本维持在 15,000 元/吨左右。
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较好地实
现了产供销环节的联动,并且在与上下游的合作中保持了较强的议价能力;另外
2009 年公司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锁定功能降低了部分原材料铝锭的价格波动风
险。虽然以上的措施增强了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但是未来如果
电解铝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仍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营业收入。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70%左右,销售相
对集中于通讯设备行业内企业。公司客户较为集中的原因为,下游通讯设备行业
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例如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华为前三大通讯设备集成
商的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60%;波尔威、安德鲁、安弗施等三家专业通讯设备制造
商在全球基站天线领域的市场份额约为 30%。大型的通讯设备制造、集成商对为
其服务的供应商执行严格的认证制度,公司凭借完备的制造服务实力优势和综合
解决方案提供能力,与下游客户结成了长期稳定、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
虽然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与客户的深入合作
过程中获得了自身规模的壮大,并且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客户、培育新领域,努
力使客户结构优化,但是短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并不能完全化解,如果客
户营运模式、采购方式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将影响公司
获取订单的数量和时限,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09 年 5 月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经在主管税务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办理了减免税申请和登记备案
后,公司自 2009 年度起连续三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将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申报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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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春兴铸造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春兴铸造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2008 年 5 月 7 日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
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春兴铸造的获利年度为 2007 年。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发[2007]39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春兴铸造 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
得税、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减按 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春兴精工在2009-2010年度、春兴铸造在2008-2010年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假设春兴精工和春兴铸造报告期内均按照2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