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 2020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2.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44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2,31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6,796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收益凭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如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投资额度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投资理财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4、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投资理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保证本金安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购买短期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